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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山小学减负规定

来源:教导处 作者:郑淋芳 发表时间:2013-12-02 访问次数:940

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让减负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学校按课程比例开齐学科、开足课时,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表上课。

二、           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不得在课程计划以外擅自增加教学时数,不得随意设置测验、考试。

三、           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五六年级作业量分别控制在4060分钟之内。

四、           杜绝乱购滥用教辅资料和布置机械重复超量的书面练习和作业。

五、           教师不得在校园内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违反规定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

六、           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保证学生课余活动。

七、           学校不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

八、           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与途径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修养,立足于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探索让学生“乐学、好学、会学”的教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