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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职称评聘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洪塘实验学校-校办  发表时间:2022-10-10 访问次数:1199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20196号),《关于做好2022年江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北区教〔202271号)精神,我校作为2022年江北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学校之一,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聘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操作方便、有利导向的原则,实行总分制评审。在完成教育教学业务考核基础上,综合考评申报人的教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择优晋升。坚持以德为先,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并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确保政治方向;

2.坚持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突出教学地位;

3.坚持评聘合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竞争择优,保障一线教师参与最大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初级职称申报条件(首次定级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试用(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继续教育学分,因受疫情影响,今年此次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不做要求;

5.普通话等级要求二乙及以上(语文课教师要求二甲及以上);

6.教案或教育教学心得体会一篇;

7.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所属社保缴纳地为江北区);

(三)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二级教师4年及以上。

2.近4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需任现职以来具有2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乙及以上,其中任教语文学科的教师需达到二甲。

6.申报中级职称者要求代表作一篇:一定区域范围内交流或公开发表、或区级及以上获奖。

7.支教工作经历:19701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小学教师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2020831日前,由教育局选派省外支教1个月及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每周6课时以上)满1年的教师,可参评一级教师职称评审。

8.继续教育要求: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之后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部分工作未能如期进行,为不影响教师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近四年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72学分的教师都可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9.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所属社保缴纳地为江北区)。

四、评聘程序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评聘。

(一)公布年度职称评聘方案

学校制定年度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区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可实施后,公布方案内容,包括年度评聘数量、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组织领导等。

(二)申请评聘

1.满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评聘申请。

2.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提供评审需要的部分其他纸质材料。

(三)资格审核

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并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评前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科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并提出评议意见。

(五)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

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在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视为通过。

(六)结果上报及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签订聘任合同

综合管理部门发文公布初级、中级职称人员后,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五、职称评审办法

(一)评审指标

学科评议组分笔试、工作实绩两项项指标,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量,论文作为评审资格的前提条件。

笔试重点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工作实绩,将通过审阅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根据《工作实绩参考评分表》进行评分,重点对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业绩和主要成果进行核实。

(二)操作办法

1.工作实绩:根据《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参考评分表》,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中级职称的参评人员分别进行工作实绩打分,满分100分。此项得分占总分的50%

按照工作实绩排名为依据,由学科评议组提出推荐名单和存在特殊情况人员名单,并提交职称评聘委员会考虑。

2.民意测评:全体教师参加对参评人员的进行民意投票。此项占总分的5%

3.笔试:参评教师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中级职称评定笔试考核,此项占总分的30%

4.综合考核:由评聘委员会成员根据该教师工作的表现,分门别类打分,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评委会成员的平均分作为该教师的最后得分。此项占总分的15%

5.按照1-4项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以此为依据,职称评聘委员会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讨论、表决。

(符合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统一参加笔试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由职称评聘委员会确定考评结果。)

六、政策倾斜对象

(一)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四)任现职以来,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顺利完成支教任务、表现良好的教师(已享受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除外)。

七、聘后管理

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受聘人员在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后,需参与学校对受聘人员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内的其他考核项目。

八、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职称自主评聘领导小组,制定本校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方案,按步骤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工作。

组长:孙文强

副组长:蒋逸萍、徐宾

组员:徐磊、叶友福、王淑丹、盛颉、夏巧云

(二)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政教、教科等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可视情况聘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

(三)职称评聘委员会下设基础学科、综合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校从学科评议组中随机抽取,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的重要参考。

九、其他情况说明:

1.计划于11月中旬,组织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2.当年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当年未评上中级的教师,暂停一年后方可继续申报。

如:去年(2021年)申报后未评上的老师,今年(2022年)中级职称申报暂缓一年,明年(2023年)可继续申报。

4.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提交的论文、课题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22630日。

5.本实施方案由职称自主评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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