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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迪学校201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来源:普迪学校教导处 作者:常桂霞 发表时间:2014-05-04 访问次数:997

 

一、招生范围

暂住在江北区内,无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0791日—20088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条件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2、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截至20144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半年及以上);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4、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44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半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5、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

6、儿童免疫证;

7、江北区学前教育登记卡;

8、儿童照片两张。    

三、报名时间:

1、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儿童请家长于525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30带上您的孩子并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普迪学校(觉民路25号)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不完全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可于526日上午7:30——11:00来我校咨询,我校将根据学额情况决定是否接纳您的孩子入学。

四、录取办法

1、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暂住在慈城镇的优先录取,然后按照江北居住的时间长段和社保缴费年限的长短录取,录满为止。

2、我校在学额空余情况下将接收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如没有空余学额将不再接纳不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儿童。

3、经学校审查后符合我校规定的随迁子女,学校将在65日发出入学通知,家长请在68日到校领取通知书并缴费。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学校将不再保留该儿童的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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