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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洲路小学招生告

来源:  发表时间:2014-05-04 访问次数:936

泗洲路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根据江北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凡在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内出生,且具有江北区户籍或房产(房产系入学儿童父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1.本校服务区:

(1) 东至甬江、南至新马路、西至通途路向北延伸到大庆南路北端环绕地块;

(2)东至大通河、南至大庆北路、西至日湖、北至环城北路环绕地块;

(3)压赛村、压赛堰、倪家堰;注:含西管驻地部队宿舍

2.登记办法:

凡户口或房产证在上述地址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卡、江北区学前教育登记卡(幼儿园在外区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幼儿园的学籍证明),以上证件都需原件和复印件,并随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一张到本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日期:5月8日—10日

    上午 8∶00—11∶00,下午1∶30—4∶30

4.在本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将于6月13之前通知家长到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注册手续。

特此通告。

    江北区泗洲路小学       

                        二O一四年二十五

 

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告

凡暂住在江北区内,无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适龄儿童,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就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申请办法: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区借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交下列证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其老家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凭以下证明到暂住地社区(村)开具:(1)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有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联系电话的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3)现暂住地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孕环情检查报告单;(4)暂住证、身份证);

4、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5、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6、儿童免疫证;

7、江北区学前教育登记卡(幼儿园在外区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幼儿园的学籍证明)

   另附:该适龄儿童的一寸照片一张。

二、申请时间:

(1)4月26日9:00—5月6日17:00登录宁波教科网或江北教育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2)5月16日—17日根据网上预报名情况,到相关学校现场提交材料,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通知: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由新生入学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四、预告

(1)2014年允许暂住地在我区,父(母)工作地及社保在老三区及高新区的外来务工子女报名,但优先解决父(母)工作地和暂住地均在我区的外来务工子女就读。

从2015年起,凡要求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其家庭居住地和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必须一致,即均在江北区内,社保缴纳时间为截至当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2)2015年起,凡要求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若其父(母)在我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也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3)2015年起,入读我区民办学校的学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当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二是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且近一年中在江北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补缴无效),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半年及以上(附完税证明半年及以上)。如果学额超过,由各校自行制定录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