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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洪塘中心小学招生通告

来源:洪塘中心小学教导处 作者:何正明 发表时间:2014-05-04 访问次数:1518

 

根据江北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凡在200791日—2008831日内出生,且具有江北区户籍或房产(房产系入学儿童父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1.本校服务区:

旧宅徐村、前后潘村、荪湖村、后张村、上宅村、安山村、上沈村、下沈村、

洪塘村、赵家村、周陈村、旧宅村、姚江花园、振兴居委会、亲亲家园、

洪都花园、奥林80、颐和名苑、宁静家园、海德花苑、洪塘老街、集体户口(

福利院)

2.登记办法:

凡户口、房产证或土地证在上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孩子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及江北区学前教育登记卡到洪塘中心小学(洪塘中路436号)办理登记手续。

 

3.在本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在61112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家长到门卫前来领取。

4.登记日期:58日—10(上午 8001100,下午130430)

5、联系电话:83070156(教导处)

特此通告

洪塘中心小学

                                                  2014425

 

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告

凡暂住在江北区内,无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07年9月1—2008年8月31时段出生)的适龄儿童,经网上预报名(与本校服务区相同)后,初审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就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申请办法: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区借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交下列证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其老家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截至20144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凭以下证明到暂住地社区(村)开具:(1)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有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联系电话的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3)现暂住地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孕环情检查报告单;(4)暂住证、身份证);

4、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44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5、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6、儿童免疫证;

7、江北区学前教育登记卡(幼儿园在外区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幼儿园的学籍证明)

二、申请时间:

14269:005617:00登录宁波教科网或江北教育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网址:http://baom.nbedu.gov.cn 

2516日—17(上午 8001100,下午130430)根据网上预报名情况,到相关学校现场提交材料,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通知: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由新生入学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四、预告

12014年允许暂住地在我区,父(母)工作地及社保在老三区及高新区的外来务工子女报名,但优先解决父(母)工作地和暂住地均在我区的外来务工子女就读。

2015年起,凡要求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其家庭居住地和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必须一致,即均在江北区内,社保缴纳时间为截至当年4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22015年起,凡要求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若其父(母)在我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也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32015年起,入读我区民办学校的学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当年4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二是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且近一年中在江北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补缴无效),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半年及以上(附完税证明半年及以上)。如果学额超过,由各校自行制定录取条件。

洪塘中心小学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