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宁外2015级初一新生推荐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我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宁波外国语学校2015年初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推荐方案:
一、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尧明(校长)
组员:钟迎春(副校长)
王文科(教导主任)
章 雁(校办主任)
叶春尧(总务主任)
王亚莉、杨伟刚、胡惠国(毕业班班主任)
韩琼、李国庆、王晓珍(教师代表)
谢友娣、仇松年、沈云利(家长代表)
二、 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张桂萍(书记)
组员:吕佳洛(大队辅导员)
陶志刚 (教科室主任)
林莹(教研组长)
虞晓丽、王璐丹、胡旭慧(年段组长)
三、 推荐条件
参与推荐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和表现优秀。各小学推荐的学生,应当是本校应届毕业生中学业成绩(指在五、六年级期间的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学习能力出众;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二次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已经取消评选三好学生的学校,请推荐本校等同于三好学生称号的荣誉获得者)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和自控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及其它较重的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
4.认同宁外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就读。
四、 推荐名额:1名
五、 推荐办法
1.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先自愿申报、班级初推。学生本人
填写“宁波外国语学校2015年初中招生班级初推表”,家长
签名确认。(4月29日前)
2.在班级初推的基础上,修人学校宁外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推学生的材料”, “纪律检查小组”履行监督职责,确定“入围学生名单”。(4月30日)
3. “入围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评。(初步拟定5月4日上午进行)
4. 根据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由修人学校宁外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宁外名单,并进行公示(5月5日)
5. 被推荐的学生认真填写“推荐材料”,家长确认签名。学校于5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送往宁外招生办。
六、推荐程序
1. 制订“修人学校推荐宁外2015级初一新生方案”,上报区教育局。
2.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学校将该方案发布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上向社会、家长公示。
3.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上公示确定的推荐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江北区修人学校
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