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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北区第二实验小学(宁镇校区)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来源:江北区第二实验小学  发表时间:2016-04-26 访问次数:1946

  根据江北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凡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内出生,且具有江北区户籍或房产(房产系入学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1.本校(宁镇路校区)服务区

  南至甬江、东北与镇海为界、西至双桥村

  2.登记办法

  凡户口或房产证在上述地址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及幼儿基本信息表(由各幼儿园提供),到本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日期:5月13日    上午8∶40—11∶00,下午1∶30—4∶30

  4.在本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在6月12日前通知录取结果。请家长陪同入学儿童于6月13日至14日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特此通告。

江北区第二实验小学(宁镇路校区)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

2016年江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告

  凡暂住在江北区内,无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适龄儿童,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就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申请办法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区借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交下列证件:

  1.持有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其老家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截止2016年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6年4月底,已连续在江北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生育状况证明》(5月10日前凭以下证明到暂住地社区(村)开具:(1)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户籍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出具的《外来育龄人员生育情况证明》;(3)暂住证、身份证);

  5.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6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6.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7.儿童免疫证;

  8.幼儿基本信息表(由各幼儿园提供)

二、申请时间

  1.4月26日9:00—5月6日16:00登录江北教育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2.5月20日—21日根据网上预报名情况,到我校宁镇路校区现场提交材料,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通知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由新生入学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江北区第二实验小学(宁镇路校区)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