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宁波外国语学校2016年初一新生招生方案
推荐招生
一、招生范围、人数
(一)招生范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地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班额:5个班,每班约45名学生。
二、招收办法
推荐招生: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宁外直接录取”的办法。
三、学校推荐的条件、名额分配和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荐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和表现优秀。各小学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学业成绩(指在五、六年级期间的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学习能力出众;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二次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已经取消评选三好学生的学校,请推荐本校等同于三好学生称号的荣誉获得者)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全寄宿制”要求,自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和自控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及其它较重的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
4.认同宁外办学理念并志愿到宁外就读。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推荐人数按保证每一所小学至少有一名推荐生,并参照去年各小学分配到的推荐人数,及入学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估情况,确定名额并分配到学校。
(三)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1.请各学校建立“宁外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律检查小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部分骨干教师、家长代表、毕业班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班班主任等组成,并制定推荐办法、工作程序、具体日程安排等。
2.择优推荐原则:请学生及家长充分表达意愿,在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采用“班级初推、学业评定、综合考核、好中择优”的方式推荐。不得以简单随机推荐的方式决定推荐人选。
3.推荐办法请事先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备案,并请在学校校园网、学校公告栏上向社会和家长公示三天。
4.择优推荐过程按照事先设定的推荐办法,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推荐确定名单在学校的公告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
请各学校把推荐的学生名单在4月30日前送交宁波外国语学校。送交的材料应包括:
1.宁波外国语学校2016年初中“推荐招生”表;
2.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宁波外国语学校2016年初中“推荐招生”名单汇总表。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将请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二)为确保招生秩序,根据学生及家长志愿,被宁波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学籍将被锁定。
(三)新生入学后,宁外将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估,根据学生学业水平均衡分班。
(四)收费标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收学生的学杂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
(五)“推荐招生”:填写附表1,附表2;
(六)学校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湖南路258号。
学校网址:www.ningwai.net
(七)咨询电话: 83028673(王老师)
兴宁中学2016年初一新生区域内小学推荐招生简章
一、 招生范围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高新区
二、招生计划
4个班。
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统一均衡编班。
三、招生方案
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兴宁直接录取”的办法,招收初一新生。
(一)招生范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高新区
(二)学校推荐的条件、名额分配和推荐程序
1.学校推荐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和表现优秀。各小学推荐的学生应当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且行为习惯优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五、六年级主要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学业成绩达到优秀等第。
②在五、六年级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学习积极分子。(或等同于上述各项荣誉的星级学生等)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兴宁中学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癫痫等。
(3)认同兴宁办学理念和教育管理要求并自愿要求到兴宁就读。
2.推荐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由各区教育局参照2015年各小学推荐到兴宁中学人数,将2016年招生人数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小学。各小学实际推荐人数,以各区教育局下达到各小学的推荐指标为准。
3.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学校要建立“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律检查小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部分骨干教师、家长代表、毕业班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班班主任等组成,并制定推荐办法、工作程序、具体日程安排等。
(2)择优推荐原则上采用“班级初推、学业评定、综合考核、好中择优”的方式。各小学不以简单随机推荐的方式决定推荐人选。
(3)推荐办法须事先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备案,并在学校校园网、学校公告栏上向社会和家长公示三天。
(4)择优推荐过程必须按照事先设定的推荐办法,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推荐确定名单须在学校的公告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
各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在4月30日前送交兴宁中学。送交的材料应包括:
(1)《兴宁中学2016年初中招生推荐表》;
(2)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兴宁中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学生入学后,兴宁中学将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估,若发现推荐的学生学业水平明显偏离常态,由兴宁中学将情况反馈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在下一年度适当减少有关小学的推荐名额。
四、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杂费4950元/学期(未扣除国家减免部分)、住宿费350元/学期。
学校地址:高教园区学府路61号
咨询电话:88126705(李老师、金老师)
88126702(项老师、韦老师)
学校网址:www.xnzx.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