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加强学校为当地经济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小学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依法实施小学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二) 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江北区灵峰学校入读,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6年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半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2016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有一胎是违法生育),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6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⑤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三)报名办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2016年5月28日8:00---- 16:00到学校填写基本情况表;
(四)录取顺序
(1)第一批录取入学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6年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半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2016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① 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6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⑤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第二批录取入学条件
条件1、2、4、5同第一批,条件3如下:
③父母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指程序性违法生育),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3)第三批录取入学条件
条件1、2、4、5同第一批,条件3如下:
③父母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违法生育且只一胎),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五)录取办法
1、按照学校招生人数从第一批开始录,如果有学额再录下一批,直至录满为止;
2、同一批次的人数超过招生数,按社保交纳的时间长短顺序来录取,社保交纳时间长的优先;
三、报名时间
1、5月28日符合灵峰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请家长携带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孩子一起到学校填写入学基本情况表;
2、6月15日对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宁波市江北区灵峰学校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老家无监护人证明(原件)
2、江北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江北区社保交纳证明(原件)
4、暂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5、能证明在本地暂住一年及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证明(原件,非系统中打出来的证明无效)
6、户口本
7、免疫接种卡
8、正规的学前教育卡
9、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