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笔试事项明确如下:
一、笔试时间:11月2日08:30—11:00。
二、考点:江北实验中学(清湖路260号);各考场安排:见附件。
三、考生须知
1、考生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将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备监考老师核查。
4、考试时,除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一律不得携带和使用有关资料及电子存储等工具。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和其他随身携带的物品摆放在指定位置,如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则作为舞弊处理。稿纸由监考老师统一发放。
5、答题只能使用同一颜色的钢笔或圆珠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违者取消考试成绩。
6、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个人信息,不得在规定位置外泄露个人信息或做任何记号,违者取消考试成绩。
7、考生拿到试卷后,请先阅卷,若有缺页等情况及时向监考老师反映。答题过程中,若试卷正面写不下,可写在背面,不另行附纸。
8、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或参与舞弊,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
9、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违者取消考试成绩。
10、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及稿纸全部上交,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四周逗留、喧哗。
因学校车位有限,考生车辆一律不得驶入,敬请谅解。
附件:考场安排.xls
江北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