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此访问江北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网站 点此访问江北区校务信息公开平台
您目前的位置:校务信息公开>安全卫生>正文

红梅小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红梅小学总务处  发表时间:2013-11-07 访问次数:922

一、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第一学段的学生,课任教师必须亲自到班级带领学生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班主任教师。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 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令,做好示范、指导、防护工作。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

4、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相互帮助的作用,保护措施要切实有效。

5、在体育活动中组织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学生不听指挥,擅自活动造成的身体伤害事故,则应由当事人自负主要责任。

6、体育活动组织部门对活动器材、设备、场所,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更新,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三、体育课及体育活动意外应急处理:

如果体育课及体育活动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②如果学生病()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③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④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