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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小学学生外出及实践活动安全制度

来源:红梅小学总务处  发表时间:2013-11-07 访问次数:864

一、校外活动安排要求

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二、校外活动责任布置:

①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 要在活动前一周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②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③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④带队领导、年级组长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⑤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c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d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 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山羊” 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a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b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c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记入不称职档。

红梅小学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