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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文学校2016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办法

来源:教务处 作者:彭勇 发表时间:2016-05-15 访问次数:1057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加强学校为当地经济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小学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依法实施小学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9年91日至2010年831日之间出生)

(二)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江北区采文学校入读,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6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半年以上)

2、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2016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3、父母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有一胎是违法生育),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4、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6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5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三)报名办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2016528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到学校填写基本情况表;

(四)录取办学

1)第一批录取入学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6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半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2016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6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第二批录取入学条件

条件1、2、4、5同第一批,条件3如下:

③父母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指程序性违法生育),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3)第三批录取入学条件

条件1、2、4、5同第一批,条件3如下:

③父母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违法生育且只一胎),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二、录取办法

1、按照学校招生人数从第一批开始录,如果有学额再录下一批,直至录满为止;

2、同一批次的人数超过招生数,按社保交纳的时间长短顺序来录取,社保交纳时间长的优先; 

三、报名时间

    1、5月28日符合采文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请家长带上所需要的材料复印件(原件一律不收)到学校填写基本情况表;

    2、6月10日对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宁波市江北区采文学校

                                                     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