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教基〔2018〕4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理顺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的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招生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高中段教育办学水平,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8.5%、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公办特色学校如跨区域招生,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才能招生。要严格控制好班额,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班额可进一步缩小。
2.学业水平考试对象及报名。2018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8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区县(市)自定。
3.学业水平考试命题。2018年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命题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实施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18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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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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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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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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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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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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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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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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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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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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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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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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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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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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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周五)下午
15:40—17:10(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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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分,另25分为听力口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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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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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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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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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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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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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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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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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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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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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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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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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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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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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2019年起,社会学科学业考试将采取半开卷形式(只允许学生携带经自己整理书写的材料,限于2张A4纸)。2020年起,科学学科实行实验项目测试,测试满分分值为10分,计入总分。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出具成绩证明,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3月31日—4月1日、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计算。
高中段学校招生必须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规范性测试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区县(市)配合。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当地中招办申请复查。参照高考查分方式,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6.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基〔2016〕124号)要求,2018届毕业生起实施新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2018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普通高中保送生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科学实验考查仍由各地中招办牵头,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学校和仪器装备部门配合,时间不迟于4月中旬。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办法,2020年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段招生将作更紧密的结合。
7.志愿填报与录取。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自定。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8.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区域内社会公认度高,教育质量优异的示范高中。各地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高位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招生工作。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保送生总额不低于75%的名额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等情况统筹分配。其他示范性普通高中是否实行保送生政策、保送生比例均由各区县(市)自定。保送推荐工作要体现方案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提高公认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要以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不公开排队,不加重学生负担。被保送学生需参加区域统一的规范性测试,录取率不低于80%,测试说明将在宁波教科网上公布。文综、理综测试试卷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70以上,试卷由市教育考试院或区县(市)中招办统一命制,全市保送生测试时间统一在5月19日(周六),上午8:30—10:30测试文科综合(语文、英语),满分分值为125分(另外25分为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下午13:00—15:00测试理科综合(数学、科学),满分分值为150分;下午15:30—16:30测试社会,满分分值为100分。社会试卷难度系数为0.75左右,采取半开卷形式,测试结果以A、P、E等第呈现,A等比例在50%左右,E等比例不高于5%。社会科目测试结果为E等的,不予保送。保送生同分录取时,社会成绩A等者优先。已实施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计入测试总分。
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继续实施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试、保送生测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本区域初中,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20%。招生学校测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市本级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市)视实际情况安排。
10.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高中学校各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11.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进一步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紧贴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名职校、名专业,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市、县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大做强各校骨干专业。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安排,试点实施“3+4”中职本科招生。稳定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TAFE专业招生工作。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1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并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高中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4.高中段招生加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018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具体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举报电话:89183287)。高中段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对区县(市)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和对直属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内容,特别是保送生招生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16.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特长生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除批准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在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衔接班、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
17.加强学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8.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地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在招生期间可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信息。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订本地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宁波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在全市各地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均办有一批能基本满足当地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的优质普高。各普高应首先满足本地学生的上学需求,针对现有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区县(市)和生源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2010年,省教育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高、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实施“一生一号”。 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高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普高违规跨市、区县(市)招生,民办普高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生初中阶段后,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就学的,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否则就不能取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2018年预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将超过98.5%,能够为全市初中毕业生提供足够就学机会。招生中要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今后对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的违规择校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拒绝其电子学籍迁移审批。因此,如果您和孩子选择不填报志愿,走曲线升学之路风险很大,不仅会让孩子失去本地学校入学机会,也会失去异地升学的机会,这一点务请您和孩子慎重考虑。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本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区县(市)普高时(包括各类国际合作项目),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市高中段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