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教基〔2018〕81号
关于公布2018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段学校
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确定的直属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予以公布。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8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2018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附件1)。
2020年起,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将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8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5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局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审核,涉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市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四、其他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2018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2.2018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3.2018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2018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
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ZSSL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二、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项目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三、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ZSBL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
四、2015年12月-2018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附件2
2018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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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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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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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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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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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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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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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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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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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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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以上
有关主管
部门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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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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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招
办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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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同意录取时加 分
审核人: 中招办(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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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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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关加分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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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只提供样张,请自行复制。此表5月25日前上报有效。
填表说明:
1.“加分考生”是指:⑴竞赛获奖类:在市级以上、项目由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活动中获奖考生;⑵政策类: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等。
2.竞赛类考生的“加分理由”栏应填明竞赛的时间、名称、项目、成绩和名次等;其他类考生也在“加分理由”栏中详细填上有关情况。
3.本表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符合加分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由宁波军分区初审,市双拥办审核),由专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否则作无效处理。此表由学校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定日期前汇总并审核后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招办(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由市双拥办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4.宁波军分区和市双拥办审核意见共同签署在“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栏。
附件3
2018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学校: (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底,两份于5月25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填表人: 电话: 。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