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岛幼儿园组织了关于《教育法》和《教师法》学习活动,本次会活动的主持人由党员教师陈玉芳担任。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在本次专题学习中,通过对《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学习与解读,老师们进一步加强了爱岗敬业、热爱幼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意识,从而提高了依法从教水平。
在教育工作过程中,我们要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关心爱护每一个幼儿,尊重每一个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灵魂工程师。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形成更高的人文目标。
学习结束后,党支部书记王丹英老师进行了总结性发言,对老师们提出了今后工作的要求和努力方向: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思行合一;全心全意为幼教事业服务,树立正确的教育儿童观;努力做到让幼儿喜爱,家长放心,同伴认可、领导欣赏,拥有美好的职业理想。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一名新时期学法、遵法、守法、尊法的光荣的人民教师!
201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