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城学校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办法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学校为当地经济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小学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依法实施小学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且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适龄儿童。
(三)录取条件及顺序
(1)第一批录取入学条件
①父母双方都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8年4月底,父母双方均已办理《居住证》或提供派出所江北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
②父母双方在江北区依法缴纳社保 (截止2018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及以上,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第二批录取入学条件
条件①、②同上。③父母无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一胎是违法生育的)。
(3)第三批录取入学条件
①2018年4月前,父母双方在江北区办理居住登记一年及以上(派出所证明)无中断;
②父(或母)依法缴纳社保 (截止2018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一胎是违法生育的)。
(四)录取办法
1、按照学校招生人数从第一批开始录取,如果有学额再录取下一批,直至录满为止;
2、同一批次的人数若超过招生数,相同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父母均在江北办理居住证的优先;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先;
(3)父母均缴纳社保的优先;
(4)社保缴纳时间长的优先;
(5)父母均暂住在甬江街道辖区优先
三、报名及录取时间
1、于2018年5月18日公布招生办法。
2、符合甬城学校入学条件的,请家长和孩子于2018年5月26日(8:00---- 16:00)携带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填写入学基本情况表;
(1)居住证、暂住证或派出所提供的江北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电脑打印)(原件、复印件);
(2)江北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江北区社保交纳证明(原件、复印件);
(4)暂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免疫接种卡(原件、复印件);
(7)正规的学前教育卡(原件、复印件);
(8)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3、6月12日对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宁波市江北甬城学校
二○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