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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城学校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办法

来源: 作者:张博文 发表时间:2018-05-17 访问次数:1824

甬城学校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办法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学校为当地经济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小学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依法实施小学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19月1日至20128月31日之间出生),且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适龄儿童。

)录取条件及顺序

1)第一批录取入学条件

①父母双方都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84月底,父母双方均已办理《居住证》或提供派出所江北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

②父母双方在江北区依法缴纳社保 (截止2018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年及以上,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第二批录取入学条件

条件①、②同上。③父母无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一胎是违法生育的)。

3)第三批录取入学条件

①20184前,父母双方在江北区办理居住登记一年及以上(派出所证明)无中断;

②父(或母)依法缴纳社保 (截止2018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只一胎是违法生育的)。

)录取办法

1、按照学校招生人数从第一批开始录取,如果有学额再录取下一批,直至录满为止;

2、同一批次的人数若超过招生数,相同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父母均在江北办理居住证的优先;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先;

3)父母均缴纳社保的优先;

4)社保缴纳时间长的优先;

5)父母均暂住在甬江街道辖区优先

三、报名及录取时间

    1、2018年5月18日公布招生办法。

2、符合甬城学校入学条件的,家长和孩子20185268:00---- 16:00携带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填写入学基本情况表;

(1)居住证、暂住证或派出所提供的江北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电脑打印)(原件、复印件); 

(2)江北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江北区社保交纳证明(原件、复印件);  

(4)暂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免疫接种卡(原件、复印件);

(7)正规的学前教育卡(原件、复印件);  

(8)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36月12日对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宁波市江北甬城学校

  二○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