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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江北区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应栋斌 发表时间:2018-06-01 访问次数:693

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江北区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区教〔2018〕58号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学年度全区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1、2017学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计入考核基数。

2、2017学年招考录用的新教师,不计入考核基数,单独进行转正定级考核。

3、借入街道、镇的社区专干,不计入编制所在学校考核基数,归并到社区学院考核。

4、各学校(幼儿园)正(副)校(园)级领导和借入机关人员,不计入编制所在学校考核基数,由区教育局另行考核。

5、学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计入考核基数。

6、借入绿梅中学、社区学院、老年大学的教师,不计入编制所在学校考核基数,分别由绿梅中学、社区学院、老年大学进行考核。

7、交流三年的教师,由现编制所在的交流任教单位考核,计入现编制所在的交流任教单位考核基数,考核优秀比重给予倾斜。

8、其他经教育局同意的学校间借调、支教人员,一般由借入学校提供材料交编制所在学校考核,计入编制所在学校学年度考核基数。支教人员还应填写《江北区支教教师考核表》,一式三份交组人科备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民主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学生测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相结合。

2、坚持强化师德考核原则。师德考核是教职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3、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学年度考核要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在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前提下,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以完善的教师绩效考评机制,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地实施。

4、坚持考核与岗位聘评相结合原则。学年度考核应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结合起来。   

三、组织领导   

学年度考核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并组织对校级领导的学年度考核工作。各学校必须按规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学校(单位)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5-9人组成,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向全体教职工张榜公布。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

1、根据教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考核,根据量化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2、学校教职工优秀等次严格控制在考核基数的15%以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学校应根据绩效考核、岗位设置工作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考核工作要严格按个人总结自评述职、民主评议、考核打分、等次确定、统计审核、结果反馈、表册存档等几个环节进行。   

3、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组人科审核。经教育局组人科核准后,考核结果才能生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必须按规定及时送达被考核者本人,并把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开。

六、考核时间

各学校(单位)学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75日前完成,710日前将考核结果(《江北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江北区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交区教育局组人科审核、备案。

联系人:裘英,联系电话:876687216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