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单位):
为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我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以评促进,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价标准,积极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相关职评政策
(一)评审有关考核评价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参评人员近5年内不得出现从事有偿补课、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注重考察教书育人工作实绩。市局以任教学段和学科为基础,研究制定了更符合申报教师特点、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尤其在小学及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价中淡化论文的评价。
3.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坚持以同行专家考核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的考核方式,逐步形成并完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办法。
4.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为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教师,对课题和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
(二)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明确职评倾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1.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担任班主任满15年(不含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四)优化职评服务工作。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牢固树立以教师为中心的导向,让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符合条件的教师把材料提供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并确保完整后集中报送。对于教师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职称证书、年度考核材料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原则上只需提供复印件。
(五)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提交的论文、课题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底。
三、工作程序
申报职称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参加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允许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经单位核实的申报材料,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进行推荐评审。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个人报送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宁波教育人事网提供评审所需材料电子稿,申报人员可浏览此网站下载有关材料。
五、工作进度
8月20日前,各学校(单位)报送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参评人员名册。
9月12日前,各学校(单位)送交高级教师评审材料。其中,高级教师(初中)参评人员名册也应于9月12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9月中旬,市教育局进行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
10月中下旬,进行高级教师(初高中)以及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