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为使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每一个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都得到资助,对照《宁波市“525”学生资助体系》宣传资料(见教育网公告栏),开展一次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在宣传资助政策的同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摸,通过排摸,准确掌握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的情况,及时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报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报的资助项目如下:中小学爱心营养餐补助,幼儿园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各单位申报时需上交以下材料:①学生(幼儿)帮困助学申请表;②学校(幼儿园)申请资助汇总表(一)、(二);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宁波户籍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社会扶助证》、《儿童福利证》、学生《残疾证》等相关证件,非宁波户籍学生提供《建档立卡》、《扶贫证》、《社会救助证》等低保证件和学生《残疾证》等有效相关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村级和其他部门均无效),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民办学校和幼儿园非宁波户籍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相关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②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③革命烈士子女;④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幼儿);⑥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⑦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幼儿)。
十九大的召开把“资助”工作提到了一定高度,强调“精准扶贫”。我校对申请学生的材料严格把关,排摸的对象要精准,做到学籍系统、资助系统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的有效对接,全面推进学生资助精准化。
通过资助工作让真正有困难的孩子享受到政府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