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暂住在江北区内,无江北区户籍和房产的随迁子女,且年 满六周岁(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时段出生)的适龄 儿童,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指 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就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申请办法
根据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 区借读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交下列证件:
1.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 2023 年 4 月底, 在江北区暂住 6 个月及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 规定办理,无中断。需提供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江 北区居住登记证明及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2.父 (母) 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宁波大市 内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 2023 年 4 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 6 个月及 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需提供 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提供 “浙里新市民”平台积分 (现场提供浙里办截图复印
件,并核对手机 APP 端分数) ;
二、申请时间
1. 网上预报名:5 月 18 日—5 月 22 日(每天上午 7 ∶30—22:30 )
网 址:http://nb.zjzwfw.gov.cn
2. 6 月 2 日根据网上预报名情况,到相关学校现场提交 材料,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通知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 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 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由新生入学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